墨西哥总统,正式名称为墨西哥合众国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the United Mexican States,西班牙语:Presidente de 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是墨西哥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1][2] 1518年,墨西哥被西班牙殖民者侵占,1535年,西班牙设立新西班牙总督区,统治墨西哥等地区,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传播,各地的反抗运动兴起。[3]1810年9月16日,神甫米格尔·伊达尔戈发动起义,到1813年,革命军控制了墨西哥南部的广大地区。[4]1823年,国内的独裁统治被推翻,同年11月,墨西哥召开制宪会议。[4]1824年,墨西哥联邦共和国成立,[5]颁布《墨西哥联邦宪法》,该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任期4年,不得连选连任。在1857年实行的《墨西哥共和国政治宪法》中规定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6]1917年,墨西哥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建立墨西哥合众国,颁布《1917年宪法》,其中宪法第81条和82条对总统选举方式及总统候选人资格均作出了规 定。[7][8]但在1917年至1928年期间,当时的墨西哥总统候选人由主要政党联合推举产生的,这个推举的过程充满了摩擦和冲突。[9][5] 1938年,卡德纳斯为解决工农参政问题改组了国民革命党,称为墨西哥革命党(PRM),并规定由总统指定候选人。[9]1946年,墨西哥官方党再次改组,加强了党的领导,同时将党的名字改为革命制度党,这使得墨西哥总统不仅是全国的行政首脑,也是革命制度党的领袖。[9]1988年以来,革命制度党由于长期执政,国内开始对其候选人失去兴趣,这也迫使其开始改革。1996年,时任总统塞迪略就与几个主要反对党达成政治改革协议,宣布结束任命制,这使得墨西哥权力交接更趋民主化,同时议会的独立性也开始逐步恢复并开始约束总统的权 力。[7]2000年,墨西哥总统制的改革也基本完成,国家行动党提名的总统比森特·福克斯成功当选,分权与制衡成为墨西哥总统制最明显的特征。[10] 墨西哥总统由选民直接投票选择政党,得票最多的政党候选人为总统。[2][11]总统具有立法动议权、立法否决权、召开议会特别会议等宪法赋予的权力,[12]若总统因故无法任满或其他突发情况,则由联邦议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替代总统、临时总统或代理总统行使权力。[1][2]墨西哥第一位民选总统为瓜达卢佩·维多利亚,[13]2018年,由国家复兴运动党、社会共识党和劳动党组成的“我们共同创造历史”联盟总统候选人安德烈斯·曼努埃尔·洛佩斯·奥夫拉多尔当选为墨西哥总统,任期6年。[14]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