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舸,男,汉族,1961年5月生,吉林永吉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副部长级)。[1][2]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
人物履历
1982年—1985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1982年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