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刚果民主共和国(下称刚果)向中国中铁公司(国有公司)提供开矿权,换取后者于刚果投资大量基建,却遭一美国基金公司以刚果债主身分,要求截取中国中铁1.02亿美元(约8亿港元)基建投资费抵债。 案件背景
刚果以「绝对外交豁免权」阻止基金公司追债,去年遭上诉庭裁定败诉,刚果不服向终院上诉,要求终院就外交豁免权提请人大释法。若终院同意提请人大释法,将是香港回归以来法院首次主动提请人大释法。过去3次人大释法包括99年居港权、04 年特首及立法会选举办法及2005年补选特首任期,均由特区政府或人大主动提出释法,从未由终院主动提出释法。 2011年 6月8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决定就美国FG公司诉刚果(金)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这是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第一次提请释法, 案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