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邻制

民国时期实行的村落体制
在传统中国社会,任意结合而成的集团,常以称作“会”的形式表现出来,据1930年7月公布的组织法,县的下面设区,在区里设区长,区的下面为“村”、“里”,设村长、里长,在村里的下面为闾(25家),并设闾长,闾的下面为邻(5家),设邻长。其中,区从10乡镇到50乡镇不等,为人为的区。闾邻制是以原有的标准按户数编成的,之后紧接着以保甲制代替闾邻制,十户一甲,十甲一保。村落体制尽管发生了如此的变化,但对于村民来说,实际的习惯并没有改变,传统的“会”仍是村落的联络中心。

正文

在传统中国社会,任意结合而成的集团,常以称作“会”的形式表现出来,据 1930年7月公布的组织法,县的下面设区,在区里设区长,区的下面为“村”、“里”,设村长、里长,在村里的下面为闾(25家),并设闾长,闾的下面为邻(5家),设邻长。其中,区从10乡镇到50 乡镇不等,为人为的区。闾邻制是以原有的标准按户数编成的,之后紧接着以保甲制代替闾邻制,十户一甲,十甲一保。村落体制尽管发生了如此的变化,但对于村民来说,实际的习惯并没有改变,传统的“会”仍是村落的联络中心。

概述

闾邻制时期(1927年至1934年)在此期间内,本县共设有10区,区以下设乡镇,全县共334乡、42镇,乡镇以下设闾,闾以下为邻,全县共3482闾,17572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