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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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3]是指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4]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及颁发。[5][6]
《不动产权证书》上除了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7]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8]
依据2014年11月24日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规定,自2015 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等。[9]2015年3月1日,第一本不动产权证在江苏徐州颁发。[2]截至2023年,全国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此外,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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