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简介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