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机构,由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般在区县一级地方政府不设立,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分支机构。[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呈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1]
截至 2022年末,中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109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3628个。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4.48万人,其中,在编2.69万人,非在编1.79万。[3]
制度沿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资金运行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提出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