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会、东正教会和英国圣公会中教省的首脑。在罗马帝国时代,都主教指大城市或省会的主教,所辖教区范围与所在行省相当。在英国圣公会,都主教与大主教(总会督)为同义词。 中世纪的变迁
中世纪,特别是9世纪以后,教宗(教皇)集权制形成,都主教权力逐渐削弱。教宗将大主教(archbishop)称号授予德高望重的都主教,因此,大主教一词主要强调宗教权威,而都主教一词则主要体现世俗权力。这种区别仍存在于今日天主教会。 基督正教会
在正教会(俗称为东正教)的圣统制体系中,都主教在不同地区及传统中有不同的定位。在希腊正教会中都主教的阶级次于总主教,也因此各地方教会的首长(Primate)大多是由总主教担任。在斯拉夫语系的正教会(除了塞尔维亚正教会和自其分出的马其顿正教会以外)和罗马尼亚正教会则是相反。在这两种情况下 一般的都主教都不会获得其他同教省的附属教区的管理权。只是在后者他们可以担任教省主教会议的主席,即享有部分特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