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要求其退出而其拒不退出的行为。[1] 住宅指有人居住的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例如闯入他人家中无理搅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即行退出,没有造成什么危害的,一般不以该罪论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盲人、醉酒的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误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该罪。为进行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而侵入他人住宅的,按照其意图实施的犯罪论处,不单独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1] 概念解释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要求其退出而其拒不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