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Individual account of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for employees)是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5][6][7]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正式建立了个人账户,并提出了大统筹小账户和小统筹大账户两种实施方案,各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方案。[2]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观点。[8]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依据账户计算每月领取养老金,同时也可随保险关系一同转移。[7]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础管理的体系庞大,[10]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政府权责不明、计发办法不合理、挪用基金、基数不实、产权缺失运作效率低以及“空账”问题[11][12][13]。内部管理时也出现个人账户账目不清、管理难度大、无法及时对账、内部松懈问题。[14]

基本信息

概念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