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英文名:The 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简称:CEDAW)于1982年建立,是由全球23位妇女问题专家所组成的一个专家机构。[2][1]也是联合国十个人权条约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监督缔约国履约情况,审议履约报告,制定一般性建议等。[2][3]
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许多地区开始意识到对妇女的歧视模式,并出现许多消除这种歧视影响的组织。1972年,即《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通过后五年,妇女地位委员会考虑了是否可能制定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条约,使《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的规定具有规范性效力,并决定请秘书长呼吁联合国会员国就这 一提议提出意见。次年,任命了一个工作组来考虑制定这样一项公约。1974年,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根据该工作组的报告,原则上决定制定一项单一、全面且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文书,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制定这一文书不妨碍联合国或其专门机构今后就制定消除特定领域歧视的法律文书提出任何建议。在1980年7月17日哥本哈根会议举行的特别仪式上,64个国家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2个国家提交了批准书。1981年9月3日,即第二十个成员国批准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0天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正式生效——其生效速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人权公约。[4]截至2007年底,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已发布25项一般性建议。[1]2016年3月7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公布对日本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的审议结果,批评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上的立场。[5]2020年11月12日,中国候选人夏杰成功当选为2021—2024年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6]2024年10月29日,联合国消除对联合国妇女歧视委员会出具报告,敦促日本为促进男女平等做出改变。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林芳正对委员会提案表示强烈抗议,还要求删除有关内容。[7]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负责监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在妇女进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一国通过批准或加入《公约》,从而接受反对对妇女歧视的法律义务,即可成为缔约国。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监督各国为履行这一义务而采取的措施的执行情况。[1] 历史沿革
成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