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工半读学校

半工半读学校
1964-1965年,按照刘少奇“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教育方针,教育部批准国家各部委在其直属大型厂矿企业设立的半工半读学校。

由来

招收应届和部分往届高初中毕业生,学制2-3年,学历分别为大专和中专。学生一边学习,一边在企业里从事一些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劳动。由于‘文革’,这部分学校大都只招收了一、两届学生。市场经济出现贵族学校和高价教育,与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匮乏形成强烈反差,严重威胁社会弱势人群受教育正当权利,我国中小学生因家庭贫困而流失的现象尚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而半工半读学校适应社会弱势人群自力求学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中,应当成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有效社会保障系统。
笔者长期潜心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1996年从国情出发制订半工半读学校改革方案,撰写《半工半读学校是我国失学青少年的希望》呈国家教委转基础教育司传阅,98年中央教科所专家组摘要编入《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论文选》出版,99年人民教育编辑部拟选入《全国劳动(劳技)教育优秀论文集》。文章提出半工半读学校确立“学生为主体,教师是向导”的新教育思想,坚持“劳学结合,以劳养学”原则,试行学年三段分期、间隔学习轮换生产制度,在集体活动中开展互助合作和“自理,自立,自治”教育,培养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主义主人翁精神。 1977年邓小平同志曾经说:“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两条腿走路。”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广播、电视、函授等业余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全国统一自学考试遍及城乡各地,国内外互联网正在蓬勃兴起。解决半工半读学校教师来源问题,不能坐等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支援,完全可以利用国家现有自学考试机制,通过学生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的形式,联系大专院校签订聘请咨询教授和租赁实验设施合同,面向家境贫困而又迫切要求自学的高中毕业青少年,组织他们半工半读自力求学完成各类专业高等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合格学历。通过这种形式毕业的学生,因为他们出身贫困家庭,经历了艰苦生活的磨练,又有长期参加半工半读教育的实践经验,所以他们对失学青少年富有同情心,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能力,他们正是新型的半工半读学校最优秀的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