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是2018年陕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办字〔2019〕24号),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省核安全局牌子。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1月14日上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核安全局正式挂牌,标志着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开启了新征程,迈出了新步伐,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1]

主要职责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一)负责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省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