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

中国清朝末年政治家、法学家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浙江吴兴(今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竹墩村)人,清末著名政治家、法学家。[1][2][3]
沈家本精研经史,21岁进入刑部,25岁得中举人,为刑部郎中。在职时,专研《大清律例》,从而精通律法,专心法律之学,后因精通律法而闻名,成为刑部著名的法律专家。43岁中进士后,充任奉天司主稿、秋审处坐办成为刑部骨干司员。53岁,沈家本出任天津知府保定知府。[1]1902年,沈家本受命主持修订法律馆,翻译西方法典,搜集、整理中国传统法律文献。他改造旧律,废除酷刑,改造监狱制度。[1]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沈家本被任命为大理院正卿,成为大理院的最高长官。沈家本主持开办了中国第一所全国性的从事现代法治教育的京师法律学堂,为我国培养了第一批具有现代法律知识的人才;促成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刊物——北京法学会,捐资开办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刊物——北京法学会杂志。[1]
沈家本著有《古今官名异同考》《读史琐言》《史记琐言》《寄簃文存》《枕碧楼偶存稿》《历代刑法考》《律目考》《历代刑官考》《刑志总考》等30余种。后人辑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22种、乙编13种。[4]
1913年6月9日,沈家本逝世。[5]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