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3]
该法历经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2009年和2021年三次修正,共七章节五十八条。[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新中国最早实施的三部基本法律之一,它的颁布确定了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4] 修订沿革
中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5]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