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5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1][5] 20世纪初,工人运动在中国开始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组织领导工人运动,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8月11日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即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1925年5月1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革命时期,全总工会多次组织罢工,发动武装斗争。1935年华北事变以后,全总工会调整斗争策略,领导工人阶级开展反帝爱国斗争。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工会一部分人在敌后参加游击战争,一部分人在敌占区坚持地下斗争,另一部分人在国民党统治区合法运动。1939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了职工运动委员会。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先后建立了工会组织。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 滨召开,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确定。1992年4月,修订后的新《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目前,工会会员已超过3亿人,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工会组织。[1][6][7][8]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让工人运动有了全新的奋斗目标,工人阶级有了坚强组织。[9]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组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奋斗目标,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作出了重大贡献。[6]
历史沿革
成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