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同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大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协同调处林权纠纷,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市县林权登记等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