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英文名:Administrative Penalty),[1]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2]
行政处罚在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组织权益中至关重要。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行政处罚条款日益增多。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法律规制,设定主体混乱、执罚主体不规范、程序缺失等问题频发,影响了处罚的公正性,侵犯了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因此,急需立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和程序,以确保有效行政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权益。[3]1996年,行政处罚法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年,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4]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多种处罚方式,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旨在制裁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还允许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处罚方式,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多样性和灵活性。[5]

历史沿革

立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