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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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英文名:Administrative Penalty),[1]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2]
行政处罚在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组织权益中至关重要。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行政处罚条款日益增多。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法律规制,设定主体混乱、执罚主体不规范、程序缺失等问题频发,影响了处罚的公正性,侵犯了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因此,急需立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和程序,以确保有效行政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权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4]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多种处罚方式,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5]

历史沿革

立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