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实业公司是蒋、阎“捐弃前嫌,团结御侮”、阎锡山复出后在《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和“造产救国”、“建设西北”口号下的实际产物。它和同蒲铁路管理局、山西省银行、晋绥地方铁路银号、绥西垦业银号、晋北盐业银号等一样,均为“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董事会”所属,是山西创设的各项工矿企业的总管理机构和工业方面的总枢纽,也是山西最大的官僚资本之一。董事会称“人民公营事业”(简称“民营事业”),不叫“国营”或“省有”而称之为“民营”,是阎锡山为防止蒋介石官僚资本吞并的独出心裁之举。 发展历程
所谓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之“公营事业”的业务范围至为广泛。大至钢铁、煤炭,小至火柴、香烟,而且军需、民用交叉,无所不包。民营事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督理委员会,由阎锡山、贾景德、温寿泉三人组成,阎为首席管理委员。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负责掌管全部事业之责。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并由首席督理参员指定其中一人为董事长;其间共设有两届董事会,抗日战争前为陆近礼,抗战胜利后为张耀庭,分别担任两届的董事长。西北实业公司的创建及其发展演变,大致可分为如下的几个阶段: 一、筹备处时期
西北实业公司于1932年1月开始筹备,成立了筹备处。由民营事业董事会董事边迁淦为召集人,聘请筹备委员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