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

资源税、房产税等税费的合称
“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2]
2019年1月21日、23日,吉林山西浙江三省率先确定按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3]截至2月26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文明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顶格减征。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按照本省规定执行。[4]2022年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5]2022年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各地2022年内顶格减免地方“六税两费”。[6]2023年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7]

基本概念

所谓“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