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济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历史沿革
1983年下半年,济宁地区在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地市一级机构改革。同年9月19日,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经国务院同意,撤销济宁地区和济宁县,济宁市组建为省辖(地专级)市。新的济宁市以原济宁市、济宁县区域设置济宁市市中区和市郊区(均为县级),下辖汶上、兖州、邹县、曲阜、微山、金乡、嘉祥、鱼台7个县。 同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批准了济宁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配备方案。同年10月18日,中共济宁市委公布提名担任市十届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鉴于新建市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王渭田任济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同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开始对外办公。原行署办公机构相应改为市人民政府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