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邓小平提出的指导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于1979年3月30日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的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1]
1979年3月30日,粉碎“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造成了一部分人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1年,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2]第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7年邓小平逝世后,把它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党章。

发展历程

在粉碎了“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 思想动向。一方面,在一部分人中,仍然存在着思想僵化或半僵化状态,阻碍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贯彻;另一方面,极少数“四人帮”的党羽,利用中国共产党发扬民主的机会和“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困难,宣扬无政府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主张,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反对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从右的方面歪曲和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在这样两种思想倾向的影响下,造成了一部分青年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