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俄语:марксизм-ленинизм,英语:Marxism-Leninism)简称为马列主义,[1][2]是经列宁丰富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的结合。[3]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即人的解放学,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十分严整而彻底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理论,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他们阐明了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的矛盾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运动规律,证明了资本主义必然崩溃、共产主义必然胜利,指出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和共产主义。[4] 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到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新发展。列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研究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问题新特点,总结俄国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经验,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5] 马克思列宁主义概念的提出经历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以及将“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合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创立的,列宁主义是由列宁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创立的。1894年列宁著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问世,标志着列宁主义的诞生。将“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合并在一起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在1924年6月19日的共产国际五大上,在1925年3月至4月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五次扩大全会上,不再使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而改用“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共产国际和联共(布)的文献中重新被广泛使用,是从1938年10月1日由联共(布)中央主持编写的《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的出版开始的。中共最早使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献,是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6]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