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洪朝选(1516~1582年),字舜臣,又字汝尹,号芳洲,别号静庵,同安翔风里十三都洪后人,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
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吏部郎中,四川按察副使,广西右参政,山西左参政,太仆寺少卿,都察院右企都御史、右到都御史,刑部右侍郎。以左侍郎致仕。 隆庆三年(1564年),辽王案起,朝选奉命赴襄阳勘办,不附权相张居正坐以“谋反”私意,严词拒绝在相党锻炼成狱的成案上签字,据实勘查,以“淫虐有实,谋反无据”、“法可正,国不可除”复命,惹怒了张居正。张氏借考核的机会把前选罢官归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