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是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于2016年4月11日联合印发的规定,之后,教育部等八部门对《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施行。[2][1][3]
《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1]

历史沿革

2016年4月28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首次明确实习管理的基本框架,规范实习组织、考核、安全等要求,同时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废止。[2]
2022年1月17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红线”,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21日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同时废止了2016年4月11日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