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通商大臣
清末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务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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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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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
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
北洋通商大臣
”),并沿
鸦片战争
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
上海
,管理
广州
、
福州
、
厦门
、
宁波
、上海及
潮州
、
琼州
、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
江苏巡抚
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简介
南洋通商大臣,
清官
名,简称南洋大臣。和北洋通商大臣同为清末的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务官员。
历史背景
同治
四年(1866),
清政府
将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改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设在上海,后移
南京
,后来演变称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管理
长江
及
江苏
以南沿海各省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