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楠

原江南吴县知县
陆生楠(?~1729)是清代广西灌阳县文市镇瑶上村人,号公荣。他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以乙酉科第七名的成绩考中举人[1]雍正年间,他先后担任江南吴县知县和工部主事。然而,由于雍正皇帝认为他“倨傲诞妄”、“举动乖张”、“傲慢不恭”,陆生楠被发往阿尔泰军前服役。他在新疆写了一本名为《通鉴论》的书,但雍正皇帝批评其“论封建之利,言词更属狂悖,显系诽议时政”。最终,雍正七年(1729年),陆生楠与同刑人谢济世一同被绑赴刑场处死,而谢济世则被赦免。

人物简介

陆生楠(?~1729)清代广西灌阳县文市镇瑶上村人,康熙四十四年(1705)乙酉科第七名举人雍正年间,由广西举人部选江南吴县知县,后改工部主事。喜议论大事,因“傲慢不恭”,被发往军前效力。著有《通鉴论》十七篇,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劾奏其书称“不人人而察,但察诠选之任;不事事而理,只理托付之人。”雍正斥其为:“其论封建之利,言词更属狂悖,显系诽议时政。”雍正七年(1729)被绑赴刑场处死。同刑人谢济世则被赦免。
清朝野史大观》评曰:“以论前史而获罪者,自陆生楠之狱始。自兹以往,非惟时事不敢论议,即陈古经世之书,亦不敢读矣。此真历代文字狱所未前闻也。”(因为评论历史而获罪的,从陆生楠冤案开始。自今以后不但不敢议论时政,就是古代经书也不敢读了,这真是历代文字狱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事。)
注:清史稿中陆生楠误作陆生[fē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