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