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是中国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职能包括收发文档、管理宗室内部事务、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宗人府的服务对象是皇室家族,负责管理皇家内务。[2]
宗人府初设于明洪武三年(1370年),最初称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正式更名为宗人府,以亲王任宗人令。[4]清顺治九年沿用明代宗人府的设置,并将宗人府的最高长官由宗人令改为宗令,副手叫宗正。宗令的人选必须是亲王或君王,宗正则必须由十二级宗室爵位中的前八级担任。宗令和宗正并不由皇帝直接任命,而是经由宗室公推产生,一般为健在的辈分最高的宗室成员担任。[3][5][6] 清朝是实行宗人府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朝代,宗人府在朝廷重大的活动场所名列第一,列内阁、六部九卿之前。对于皇室人犯,宗人府要会同刑部一起审讯,刑部不得单独审理。[5] 历史沿革
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