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黎宏

“3·31”抢劫纵火杀人案嫌疑人
吴黎宏,男,浙江省淳安县桐子坞人,个体摩托艇(无证)经营者,“3·31”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嫌疑人之一。[2][3][4]
1994年3月31日,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登船抢劫并纵火焚船,致使该船24名台湾居民以及8名大陆居民全部遇难,从而酿成一起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1994年6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对抢劫犯、故意杀人犯吴黎宏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遂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

人物生平

1993年,吴黎宏无证从事摩托艇营运工作,但为了还债和挥霍,开始与胡志瀚密谋抢劫他人钱财。次年,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预谋抢劫途径千岛湖的“海瑞号”游轮上的乘客,并纵火欲毁尸灭迹,致使该船24名台湾居民以及8名大陆居民(2名导游,6名船员)全部遇难。[2][5]1994年6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对吴黎宏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遂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

人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