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对公理

与有序对、无序对相关的集合论系统公理(ZF2)
配对公理(axiom of pairing)亦称无序对公理,是集合论的一条重要公理。配对公理内容为,对任意集合a与b,存在只含a与b的集合{a,b}。[1]
1874-1897年,康托尔(G.Cantor)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他以“朴素的”观点来看待集合的,但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已知集合做哪些事情是合法的。[6]后来,罗素悖论暴露了集合论自身的矛盾,造成了数学发展史上的所谓第三次大危机。为了避免悖论,解决集合论自身的基础问题,20世纪初开始了公理学研究方向。[3]1908年,德国数学家恩斯特·弗里德里希·费狄南·策梅洛(Ernst Friedrich Ferdinand Zermelo)[1][4]提出了基本集合公理,1930年,他改进了该公理,形成了现在说的配对公理。后来,他陆续提出了其他公理,形成了应用广泛的Zemelo-Freankel公理系统,简称ZF公理系统,[3][2]该系统推动了现代数学的发展,被美国学者给予了很高的评价。[3][5]
ZF公理系统还有很多其他公理,它们不是独立存在的,配对公理可以由替换公理推出。[7]配对公理可定义有序对、无序对的概念,且关于配对公理,有一些有趣的事情,策梅洛得到了自然数的模型,后经改进,得到了今天使用的自然数构造系统。[3][5]

定义

配对公理亦称无序对公理,集合论的一条重要公理。该公理断言:对任意集合
,存在只含
的集合
。这条公理可形式化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