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

源于拉丁文的声乐体裁
协奏曲(concerto)一词源于拉丁文collcertaye,原意是在一起比赛,协奏曲是两种因素既竞争又协作的意思。协奏曲(concerto)最早是作为一种声乐体裁出现的。[1]
协奏曲这种器乐作品体裁的来源最早可追溯至16世纪末、17世纪初。这种协奏风格在文艺复兴时期就已萌芽,在巴洛克时期得到发展成熟,是一种人声与乐器有机结合的新形式。巴洛克时期的协奏曲直接影响了器乐创作技法与演奏技术的发展,为后来大协奏曲、独奏协奏曲的出现奠定了基础。[2]古典乐派时期形成的由小提琴钢琴大提琴等一件乐器与乐队竞奏的控协奏曲称“独奏协奏曲”。[3]浪漫主义时期,乐器编配已没有出现新的类型。尽管现代器乐协奏曲仍然遵循传统的结构原则,但随着各类乐器大师技艺的提升和标题音乐的影响,出现了三种新类型的协奏曲:炫技协奏曲、交响协奏曲、叙事协奏曲及其融合体。[4]

音乐体裁

另有两件相同或不同乐器与乐队竞奏的复协奏曲(或称双重协奏曲)、三件相同或不同乐器与乐队竞奏的三重协奏曲、弦乐四重奏、木管四重奏、会五重奏音乐协奏曲(阿斯托尔·潘塔莱昂·皮亚佐拉于1969年创作)。单乐章的小协奏曲,乐队与乐队竞奏的控化的大协奏曲等。控化的协奏曲多用三乐章的套曲曲式构成:第一乐章为奏鸣曲式的快板,第二乐章慢板,第三乐章快板。
第一乐章,一般为该协奏曲的本调性:比如G大调协奏曲,则第一乐章必建立在G大调上。第二乐章,为比该协奏曲本调性高一个纯四度的调性:比如G大调协奏曲,第二乐章则建立在C大调之上。第三乐章,一般会回归原调性,但在其中间会进行一个小三度转调海顿《Oboe Concerto in C Major》第三乐章,由C大调转bE大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