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司始于五代,盛于两宋,金及西夏也有类似设置。元因宋金遗制,所设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另有京师、沿海、蛮夷地区的较特殊形态 。在元代官署中,巡检司是品秩最低的一种。但因澎湖巡检司之设,以闻名通途,颇为世人所瞩目,而且在宋元明清巡检司系列中社区捕盗官属性最为典型。 巡检司在元朝,明朝与清代为县级衙门底下的基层组织。该组织于元朝时,通常为管辖人烟稀少地方的非常设组织,除了无行政裁量权之外,也没有常设主官管,其功能性以军事为主。明朝依其例沿用,不过佐以行政权力。晚清, 中国人口大增,相对的县衙数量并无增多,于是次县级的巡检司在数量上与功能上日渐增多,也多有通判等官职设置。[1][2][3] 历史沿革
设置
明朝设置巡检司始于何时?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是在洪武二十六年,而《明史·职官志》依据《明太祖实录》确定为洪武二年。实际上,明统治者始置巡检司的时间远早于此,不少属于明朝的巡检司建立时间都在洪武二年、甚至洪武元年之前。目前所见到的最早设置时间是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如湖广常德府属桃源县白马渡巡检司、武昌府属江夏县浒黄州镇巡检司、武昌县赤土矶镇巡检司、金子矶镇巡检司、白湖镇巡检司等,“俱本朝甲辰年开设”。此后的至正乙巳年和至正丁未年,在朱元璋统治区内都设置了数目不等的巡检司,如岳州府属华容县明山古楼巡检司、黄家穴巡检司,武昌府属江夏县金口镇巡检司、鲇鱼口巡检司,黄州府属黄梅县清江镇巡检司、新开镇巡检司,广济县马口镇巡检司,江西九江府彭泽县马当镇巡检司等。明代地方志中所记载的“本朝甲辰年”、“元至正乙巳国朝巡检”等说法,应该是在朝代更替期间,对明王朝尚未正式建立、洪武年号亦未出台之时记载朱元璋政权政事的一种特殊纪年方式。这些早期的巡检司大多分布在长江中游地区,而该地区正是最早纳入朱元璋统治范围的区域。元至正二十四年,也正是朱元璋击败陈友谅占领湖广一带的时间。朱元璋占领湖广地区的当年就开始在该地区大量设置巡检司,表明他对巡检司制度的高度重视,更说明有明一代巡检司的普遍设置及其制度化绝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