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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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其撤销时间是1954年9月。
部门介绍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
国务院组织法
》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