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civil servant)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4] 公务员制度可追溯到中国隋唐的科举制度,即采用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这一制度也对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世纪开始,西方开始建立和发展文官制度,18世纪初,德国开始在军队法官中实行公开考试择优任用制度。1713年,德国把考任制范围扩大到律师和其他法官。不久,德国规定各 级行政官员都实行考试任用制度。继德国之后,法国、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参考中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其本国需要,实行公开考试择优任官制度,建立了近代文官制度。并进行了多次改革,最终形成现代公务员制度。[5]中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在吸收古代科举传统和新中国干部录用经验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借鉴西方制度安排而建立的。主要表现在录用条件的完善化、考试方法的科学化以及录用管理的规范化等方面,经过20多年来不断变革,已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6]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在中国,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1]根据人社局的《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公务员人数已达到719万人。[3]
职业概况
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