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又称藏语系佛教、喇嘛教,是佛教的一支,属北传佛教,其经典主要属藏文系统。藏传佛教主要传播于中国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及锡金、不丹、尼泊尔、蒙古国、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共和国等地。[1]喇嘛为藏语,是“上师”的意思。藏传佛教有四个大的派别,分别是格鲁派、噶举派、宁玛派、萨迦派。[2][3] 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在他的两个妻子尼泊尔公主墀[chí]尊和唐文成公主的影响下,信奉了佛教。公元8世纪时,天竺僧人寂护、莲华生等到西藏传播显、密两系佛教。公元9世纪,赞普朗达玛禁止佛教流传。延至公元10世纪后期,在吐蕃新兴封建领主阶级的扶植下,佛教以喇嘛教的形式得到复兴。喇嘛教是佛教与西藏原有的本教长期相互影响、相互斗争的产物。公元13世纪后期,由于元朝统治阶级的扶植,上层喇嘛开始掌握政权,并将该教传入蒙古族等地区。[2] 藏传佛教是显宗和密宗相结合的教派,尤其重视密宗。藏传佛教各派都以龙树菩萨的中观学派思想为主。藏传佛教典型的学经制度是格鲁派学经制度。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是活佛转世制度。[3] 教派起源
藏传佛教始于7世纪中叶,学界对佛教何时传入吐蕃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影响稍大的有两种,其一是认为佛教传入是在松赞干布迎娶尺尊公主和文成公主之后,其二则是认为松赞干布时期的佛经藏译才是佛教真正传入吐蕃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