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各级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中的负责人,也是常务委员会的主持者。党委书记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在中国,党委书记通常是该地区的最高政治领导人,但政府领导人也会与其并肩工作。党委书记通常由多名副书记协助工作。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负责制定政策,政府负责日常执行。在省、市等地区,党委书记是实际最高领导人,而政府则由省长或市长等领导。在某些情况下,党委书记和省长或市长等职位可能由同一人担任。在1980年代之前,地方党组织的领导职位称为“第一书记”,其副职为“第二书记”。[2][3][4][1] 职位设置
中国乡级及以上单位一般都设党委书记,党委书记是本级的一把手。中国人民解放军营级及以上单位和武警部队大队及以上单位的党委书记为政治教导员(简称为教导员,正营级)和政治委员(简称为政委,团级及以上),部队首长一般为党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