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和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3]

历史沿革

1949年7月正式成立。[2]
1968年改为浙江省革命委员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