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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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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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关,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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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和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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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49年7月正式成立。
[2]
1968年改为
浙江省
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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