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肇始于1928年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院址为现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东南院。昔日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 南法学一时之冠。东南大学1995年恢复法律系,并于2006年9月重新设立法学院,已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 东南大学法学院已形成了拥有多国、多地区法学教育背景的人才梯队;在科学研究方面,学院学术科研创新力全国排名前15名,其中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均已排名全国前10强,科研产出高产作者人数排名全国第八;在人才培养方面,学院已形成跨院系交叉学科建设与复合型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和支撑体系,具有东大法学院“首创精神”的“工程法”学科更是已成为东大特色、东大品牌。 东南大学法学院确立了“交叉性、团队式、实务型”的办学宗旨。在大力发展传统基础学科的同时,致力于发展新型交叉学科,已形成宪法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人权与法理学、民商经济法学四大传统学科为基础、工程法、交通法、医事法、大数据司法等四大新型交叉学科为特色的整体学科板块。学院现已拥有1个国家级基地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以及“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办学条件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素有“学府圣地”和“东南学府第一流”之美誉。东南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1921年经近代著名教育家郭秉文先生竭力倡导,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正式建立国立东南大学,成为当时国内仅有的两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之一,有“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1928年学校改名为国立中央大学,设理、工、医、农、文、法、教育七个学院,学科之全和规模之大为全国之冠。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学校医、农、文、法、教育等科迁出,以原中央大学工学院为主体,先后并入复旦大学、交通大学、浙江大学、金陵大学等校的有关系科,在中央大学本部原址建立了南京工学院。1988年5月,学校复更名为东南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如今的东南大学已成为一所以工科为特色,理、工、医、文、法、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