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光

电磁波谱中人眼可以感知的部分
可见光(visible light[1])是电磁波谱中人类可看见的电磁波,波长范围大致为380至780nm[8],频率为385MHz至790MHz[2]。在可见光谱范围内,波长最短的是紫光,稍长的是蓝光,以后的顺序是青光、绿光、黄光、橙光和红光,其中红光的波长最长[1]
早在有书面文字出现的时期,就有对彩虹的研究记录[9]。而对光的本性的科学假说,最初是牛顿在1666年提出的,他认为光是一种弹性粒子,称为“微粒说”。1678年,惠更斯认为光是在“以太”中传播的弹性波,提出了“波动说” 。1873年,麦克斯韦根据电磁波的性质证明,光实际上是电磁波,从此人类对光的本性才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1905年爱因斯坦为了解释光电效应,提出了“光子”的假说,后来由于康普顿效应的发现而得到证实,这样使人类对光的认识更为全面。现代物理认为,光是一种具有波粒二象性的物质,即光既具有“波动性”又具有“粒子性”[10]
可见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即同时表现波的性质和粒子的性质[11]。可见光还存在色散现象。比如,白光经过棱镜的折射后,会分解成彩色的光谱[12]。可见光的主要来源有自然光源(如太阳光)[13]和人造光源[14]。可见光已广泛用于通信[4]、环境[5]、医学[6]遥感[7]等领域,如可见光降解技术[5],可见光抑制细胞增殖技术[6]等。

概述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