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为加强高等中医药本科教育的宏观管理,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

文件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高厅〔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