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曾是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2018年,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不再保留福建省环境保护厅。[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