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正厅级,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1][2]现任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系徐威。[3][4]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2] 发展历程
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该方案明确,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2]
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