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制定情况
2019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3] 2019年10月23日,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