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政府原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强化监督措施,保障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
(二)加强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将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以外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管理工作委托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