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奥古斯都

约翰·奥古斯都
约翰·奥古斯都(1785年-1859年6月21日),美国鞋匠和监狱改革者,[1]被誉为“缓刑之父”。他首次提出了英文“缓刑”一词,[2][3][4]并在1841年至1858年间致力于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共为2000余人申请保释,[5][6][7]其中仅4人违反了条件。[8][9][10]

正文

在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通常都是人们行色匆匆、没有什么顾客的时候。这时候,枯坐无聊的约翰,往往就会把小摊子收起,随着人流进入法院,去观看各种案件的审判。据说,他很喜欢观看庭上各种人物的表演,喜欢看辩护律师的机智谈吐和雄辩滔滔,喜欢看陪审团正襟危坐、全神贯注的样子,喜欢听法官们语重心长的结案陈词,也常常为各种案件中那些不幸的人们而担忧。
1841年8月,有一日清晨,一个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年轻人被带了进法庭。约翰凭着那双“阅人多矣”的锐利眼睛,一眼就看出这又是一个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者。那时候,在麻省的法律中,“酗酒闹事”只是一种轻微的罪行,一般来说,被告人只需交付一笔保释金,便可判决在“监外守行为”一年。但如果被告人没钱交保释金呢,那等待着他的,毫无疑问,就只有那冷酷的铁窗。在那种小偷扒手、抢劫犯、强奸犯、诈骗犯云集的“监狱大学校”里关一年,即使原先是一个100%的纯洁青年,出来时,也十之八九都学坏了,变成了一个对社会充满怨毒、对法律充满敌意的职业罪犯。约翰·奥古斯都在这法庭上,便见过不少这样的例子,当他看着眼前这个被带进来的年轻人眼里还闪现出一种惶恐、不安之意的时候,一股恻隐之心便止不住地涌上心头。
于是,约翰走到这个年轻人的身边,悄悄地和他交谈起来。那醉汉带着极为内疚的心情向他说:他本是一个机器维修工人,有一手良好的钳工技术,有一个女朋友,还未结婚,但女朋友已经怀孕了。他不想进监狱,不想失去这份工作,不想让孩子一出生便要去监狱探望爸爸,……如果能不入狱,他将保证一生戒酒,好好工作,重新做人……但,他现在的困惑是,他没钱交保释金。约翰对这个年轻人充满了同情,他暗暗思忖:这个青年人还有希望,于是,他毅然地向法官表示:愿作他的担保人,保释他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