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希元,字茂贞,号次崖,出生于福建省同安县山头村(现属翔安区)[1]。他是明代官员、学者,曾任广东提学佥事。林希元与陈琛、张岳并称为“泉州三狂”[2]。 人物生平
林希元于正德十一年(1516年)成为福建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次年(1517年)考中丁丑科三甲第177名进士[3]。他在南京大理寺担任评事职务,后晋升为寺副。明世宗即位后,林希元提出《新政八要》建议,倡导实施新政,这一建议得到了采纳,随后他被提升为南京大理寺正。由于与寺卿意见不合,他在嘉靖二年(1523年)遭到弹劾,被贬为泗州判官。在任期间,他成功应对了江北地区的饥荒,拯救了许多生命。之后,他又被起复为大理寺副,出任广东按察司佥事,负责教育事务。嘉靖八年 (1529年)三月,他提交了《荒政丛言》。嘉靖九年(1530年)八月,他被提升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嘉靖十三年(1534年)三月,因未能及时监督敬一箴碑亭的建设,他被逮捕审讯,后来事情澄清得以释放。嘉靖十四年(1535年),他因处理辽东兵变一事与夏言产生分歧,被贬为钦州知州,在任期间表现出色。嘉靖十九年(1540年),面对安南莫登庸的入侵,林希元主张抗战,因此被任命为广东按察司佥事,负责海北地区以及珠池的军事防御。动乱平息后,他因为批评夏言等人而在嘉靖二十年(1541年)正月被罢免官职,返回故乡。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林希元去世,享年八十五岁。 政治贡献
林希元在政治上的主要贡献包括在钦州推行屯田制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他还鼓励多种农作物的种植,改变了当地单一的水稻种植习惯。此外,他还推动建立了社学,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并修建了多座桥梁,改善了当地的交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