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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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自考本科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3]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1]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复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的一项教育制度正式创立。[4]1986年6月2日国家教委转发全国考委《关于开考本科段自学考试问题的几点意见》,并开始上海天津湖南先行试点。[5]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高等教育法》,正式明确其法律地位。[4]1999年,自考专升本考试正式纳入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6]2023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一则关于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通知。[7]
在自考本科报名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报考,不限制学历、年龄、性别等方面的要求。[1]自考本科的文凭获多个国家认可,且考生选择专业自由,不需要进行入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获取自考本科文凭后,可直接选择考研,还可评职称,升职。[1]

定义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是中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