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长春盗车杀婴案

2013年发生在长春市的刑事案件
3·4长春盗车杀婴案是指在2013年3月4日发生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因盗车引发的杀人案。[1]
2013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趁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车中有婴儿许皓博。许家林夫妇发现越野车及许皓博丢失后报警。[3]行驶中,婴儿啼哭,周喜军用红布条猛勒许皓博颈部,致许皓博机械性窒息死亡。[3]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4]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投案自首。[5]3月7日,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
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周喜军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6]同年11月22日,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3]被害婴儿父亲许家林表示对刑事判决满意,要求赔偿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30万元。[7]律师认为,被告人因同时犯盗窃罪,按法律是需要处以罚金的。根据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关于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在不能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7]

事件背景

事件发生的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