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安徽省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安徽省正式建立。

发展历史

1954年8月,安徽省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正式建立。从1957年下半年开展反右派斗争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前的9年多时间内,人大工作受到“左”的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遭到很大干扰,人民代表大会难以按期召开会议和进行换届选举。“文化大革命”期间,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直到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人民代表大会才得到恢复,于1978年1月召开了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在是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召开,共有代表723名,由16个设区的市分别组成代表团,驻皖部队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共组成17个代表团。其中:工人73名;农民97名;干部189名;专业技术人员156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102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30名;归侨侨眷9名。在723名代表中,非中共党员264名;妇女225名;少数民族代表37名。安徽省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为113名。[1]

任期选举方式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